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09年02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71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09-0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2月5日印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5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目药业”)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资助累计1.23亿元,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天目药业被占用的资金确已归还,没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对天目药业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的罚款;对章鹏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郑智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公司将以此为深刻教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诚信原则,规范运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