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政:小企业贷款无须“还旧借新”
2009年02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避免为归还银行贷款错过最佳生产经营投资时机
⊙本报记者 苗燕
今后,一些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在贷款到期前只需要申请重新授信审查,无需重新办理手续,就可获得适度延长贷款期限。为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中的实际困难,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创新还款方式,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缓解“还旧借新”对小企业造成的资金压力,避免小企业为归还银行贷款错过最佳生产经营投资时机,避免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等渠道高息拆入资金归还贷款增加融资成本,增大经营困难。
《通知》规定,银行和小企业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有需要,小企业可在贷款到期前申请重新对其进行授信审查,如审查通过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延长贷款期限的其他条件由双方协商决定。
不过,《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创新小企业贷款还款方式时,要加强贷后资金使用用途的监控力度。要通过实地走访企业,进行周详调查,提高贷后检查的频率和效率,密切跟踪小企业的贷款资金流向,防止小企业出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盲目扩张、违规挪用资金等情况发生,避免小企业以贷款延期为借口,将短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短借长用”。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控制风险和稳健经营”原则,认真做好贷款到期前的授信审查工作,多方面多渠道掌握企业资料,注重现场实地考察和搜集非财务信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共享平台等各类信息来源,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小企业予以贷款延期支持,满足小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