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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消费信贷将成金融机构新增长点
    2009年02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苗燕
      在农村消费信贷品种的开发方面,人民银行将积极办理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同时积极支持农民购买家电消费品 资料图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本地放贷将立规

      ⊙本报记者 苗燕

      

      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若干金融支持农村的措施。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一号文件中有关“农村金融”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金融机构应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当做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

      为确保农民有能力消费,人民银行将从信贷方面支持农民返乡创业,并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扩展农村消费信贷

      在当前“扩内需促增长”的政策目标下,消费信贷在刺激农村消费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该负责人说,人民银行将加强对金融机构扩大消费信贷的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满足农民不同特点、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加快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便利。

      据记者了解,在农村消费信贷品种的开发方面,人民银行将积极办理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积极支持农民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电脑等中高档耐用消费品;大力支持农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积极发放农村建(购)房贷款。

      扩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需要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该负责人表示,要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消费能力;改变农民消费支出心理预期,促使农民树立现代消费观,转变传统保守的消费意识,增强对现代消费观念的认知程度;尽快在农村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助残制度等,逐步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为了促进农民收入提高,金融机构将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信贷支持。据悉,2009年,人民银行将继续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

      主要措施有:一是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四是加强外汇管理和政策宣传,为出国务工农民提供优质外汇服务。

      

      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

      上述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下一步将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培育适度竞争农村金融市场。

      据悉,人民银行将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事业,扩大保险范围和保险对象,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发展洪水、干旱等面积广、影响大、灾害频繁的专项巨灾保险,加快建立全国范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网络和农业保险基金,又要鼓励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开发适合农村需求的各类保险产品。

      同时,人民银行将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现有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为农村地区提供服务;鼓励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应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社区性中小银行。

      此外,在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将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

      

      提高县域机构信贷投放

      在接受记者提问时,上述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既要尽可能提高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需求;又要坚持市场化规律,维持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一号文件提出,“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该负责人称,人民银行将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将尽快出台此项具体措施。考核指标的选取既要考虑数据可得性和测算方便性,也要考虑比例设计的合理性。同时,政策设计以正向激励措施为主,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增加投放当地的信贷比例,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政策的实施和落实,有赖于各项配套措施和外部金融环境的改善。包括大力培育和发展县域担保、评估、公证等中介机构;强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