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 QFII须缴10%企业所得税
2009年02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综合新华社报道
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指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通知同时指出,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通知称,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了解QFII在我国从事投资的情况,及时提供税收服务,建立税收管理档案,确保代扣代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另据记者最新获悉,去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机关共检查纳税人40.5万户,查补收入513.6亿元。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机关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22.9万起,结案29.4万起,与公安机关合作查处发票违法犯罪案件4092起,收缴各类假发票2722万份,查补税款近5亿元。
据介绍,今年,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突出稽查重点,将大型连锁超市、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列为必查项目。
同时,税务总局还将在今年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尤其是依法从严查处在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中,购买、使用假发票和取得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