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议案的情况。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2月20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果蔬工业园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79,220,534股,占公司总股本24140万股的32.8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愈先生主持,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有关项目的投资情况和继续扩大生产经营的考虑,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笔贷款采用抵押或者担保方式,抵押资产或担保单位待公司实施贷款时确定。
同意票79,220,53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2009年2月3日《上海证券报》C7版和《证券时报》A5版临2009-003号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冠农果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使其不断增值,会议同意公司为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135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票79,220,53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同意票79,220,53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