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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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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版:信息披露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通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碳化硅晶片项目进展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00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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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通知
    2009年02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尊敬的国联安基金客户:

      根据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规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0365 (免长途话费)和021-38784766或登录我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备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