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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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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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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9版:信息披露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四川省青川县蒿溪乡捐建回族学校的公告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风险提示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开展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化CWB1”认股权证行权特别提示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机构的公告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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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 2009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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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 2009年付息公告
    2009年0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 600357 股票简称:承德钒钛 公告编号:临2009-004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 200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9年3月2日支付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2月2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钒钛债

      3、债券代码:122005

      4、发行总额:人民币13亿元

      5、债券期限:5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80%,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2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每年的2月28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08年 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8年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08钒钛债”的票面利率为6.80%。每手“08钒钛债”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6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元派发利息为54.4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09年2月27日;

      2、兑息日为 2009年3月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09年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钒钛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怡平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

      联系人:王世杰 周开英 梁柯英

      电话:0314-4073574 4079279

      传真:0314-4079279

      邮政编码:067002

      2、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81号

      联系人:冯春杰

      电话:010-59355536 59355538

      传真:010-66553691 6655369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