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6012 债券简称:08上港债
权证代码:580020 权证简称:上港CWB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港CWB1”认股权证最后交易日
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上港CWB1”认股权证(权证代码:580020,行权代码:582020)的存续期为2008年3月7日至2009年3月6日,存续期为12个月。
“上港CWB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从2009年3月2日(星期一)开始停止交易。“上港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6日期间的5个交易日。
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021-65462361。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23日
股票代码:600018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09-018
债券代码:126012 债券简称:08上港债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上港债”付息事宜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至2009年2月19日已满1年,本公司已于2009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8上港债”付息公告》,现对“08上港债”的付息相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本期“08上港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登记日为准,在付息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8上港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年度利息。
对于持有“08上港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协助相关非居民企业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具体安排如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应在本次付息债券除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如该类投资者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应于上述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经合法签署的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在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文件或声明文件时,应同时提供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所有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
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且未委托本公司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08上港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分别于2008年2月18日、2009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8上港债”付息公告》。
咨询电话:021-65462361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