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九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09年2月19日在镇宁路9号九尊大厦(近华山路)10号楼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含4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7名。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德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 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 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调整2008年度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的提案》;
4、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即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2009年度财务预算;
7、《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即2009年度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11、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事宜;
以上第1、2、4、5、7、9项内容,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棱光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9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获得
国资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9]54号文《关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向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案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3日
证券简称: 棱光实业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09—10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2月19日在上海市镇宁路9号久尊大厦10号楼2号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第十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由监事会监事长罗自强先生主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1、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调整2008年度期初资产负债相关数据;
4、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
6、2009年度财务预算;
7、《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11、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事宜;
以上第1、2、4、5、7、9、五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本公司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过程中做出了努力,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做出了贡献。
2、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要求,对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自查,并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了公司的运作。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不存在编报虚假财务信息的情况。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资产及关联交易情况:2007年9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司非发行股票、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尚建园资产及尚建园管理公司51%股权)已于2008年1月29日实施完毕即完成资产过户和股份登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详见2008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