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实到会人数占应到人数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讯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了《关于为子公司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万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详细内容见《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中兵光电 股票代码:600435 编号:临2009-011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依据以下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中兵光电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万元。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年利率5.31%)、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本次担保金额即为上市公司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数量。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次担保即为公司的全部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议签署日期: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签署地点:北京
3、被担保人名称: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债权人的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5、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6、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在本次担保事项前,上市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0元;如本次担保事项通过董事会审议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则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本次对外担保主债权金额占200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44%。
7、本次担保事项生效条件:本次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兵光电公司持有其90.69%的股份,该公司注册地点为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解放大道11号,法定代表人李保平,注册资本7518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产品、信息技术产品、电子测量仪器和应用电子产品的制造及销售;石油在线分析、测量仪器仪表及配套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设计等。
该公司多年被湖南省银行业协会评为“守信用企业”,2008年中行信用等级
为3B+级。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2336万元,负债总额6492万元,贷款总额200万元,净资产12457万元,销售收入18933万元,净利润145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期限: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依据以下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中兵光电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万元。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其业务情况,经营中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为0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8 年12月财务报表。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2月24日
股票简称:中兵光电 股票代码:600435 编号:临2009-012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 年4 月14 日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2008 年7 月8 日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08]362 号)的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近期领取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1100240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08 年起连续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