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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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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2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09-00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2月23日在三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09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文标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实到18名(亲自出席10名。委托他人出席8名,张宏伟董事和卢志强董事书面委托董文标董事长代行表决权,苏庆赞董事书面委托王航董事代行表决权,吴志攀董事和梁金泉董事书面委托高尚全董事代行表决权,史玉柱董事和王玉贵董事书面委托邢继军董事代行表决权,王松奇董事书面委托张克董事代行表决权)。应到监事9人,实到9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决议》。本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董事会换届工作。具体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如下:

    一、换届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本次换届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进行。

    2、稳定性原则。为提升本公司董事会的治理决策水准,保持公司战略的长期性、持续性,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遵循延续性、稳定性原则。

    3、任职资格核准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部门规章的要求,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其资格应经监管部门核准。

    二、第五届董事会的规模和结构

    1、规模。第五届董事会由18名董事组成。

    2、组成结构。董事会结构中股东董事9名,执行董事3名,独立董事6名。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股东董事候选人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持有或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3%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议案,由股东大会选举后聘任。

    (2)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2、执行董事候选人

    该类候选人可以由股东提名,也可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管理层在认真考察和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提名。提名人应按照换届程序的要求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简历等书面材料,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3、独立董事候选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和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后聘任。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并负责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审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将对独立董事是否被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要求

    本次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要求规定如下:

    1、截止2009年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出候选人提案;

    2、提案期限为2009年2月24日至3月5日,提名截止日期2009年3月5日17:00;

    3、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嘉宾楼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873;联系人:史玉伟。

    4、本次提名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09年3月5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如采取邮寄的方式,提名材料的原件必须在2009年3月5日17:00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5、提案内容包括: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参见附件一);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格式参见附件二);

    (5)如提名独立董事,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格式参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格式参见附件四)、候选独立董事履历表(格式参见附件五);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件2: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附件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5:第五届董事会候选独立董事履历表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24日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股东姓名 股东帐户卡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 推荐担任职务独立董事 □董事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贯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经济工作年限 金融从业年限 专业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被提名人简历

    时间学习、工作经历担任职务
       
    被提名兼职情况兼职单位职务任期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关系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单位及职务
         
         
         
         

      提名股东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2009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本人_____同意被提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2009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就提名             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者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被提名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盖章)

    2009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者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2009年    月    日

    附件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独立董事履历表

    基本情况(带*为必填项)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代码*: 
    独立董事姓名*: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护照号码: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所在单位: 
    单位任职: 单位邮编: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家庭地址:  
    有否其他国家居留权: 家庭邮编: 
    家庭电话: 家庭传真: 
    是否会计专业人士: 取得时间: 
    证书号码: 本人专长: 
    曾受处罚:   
    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简称:   
    是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授权发放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与本人的关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位、兼职单位、是否持有本人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及持股数量)。

    社会关系中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社会关系中兄弟姐妹除不要求填写"是否持有本人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外,其它各项均要填写。每人一行。

     
    社会关系二:
     
    社会关系三:
     
    学习期间、学校、专业、学历/学位)

    教育背景中要求从中学开始填写,对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要一一注明学习期间、就读学校或研究机构、主修(辅修)专业、取得学历(学位或博士后)。

     
    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内容、证明人,请平均填写在下面两个填写区域内)

    工作经历中要求自开始工作起逐一按上述格式填至现在工作单位止,同一单位工作中间岗位有变动者要分开填写。

     
    工作经历二:

     
    兼职期间、兼职单位、职位、工作内容,请平均填写在下面两个填写区域内)

    兼职单位中要求填写从大学毕业后所从事的兼职工作,兼职工作指在其他单位任职,为其他单位提供法律、会计、税务、技术等咨询、顾问服务,专为其他单位从事课题研究、技术攻关等;同一时间内在若干单位兼职的均要明确填写。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保密的工作除外。

     
    兼职单位二:
     
    培训期间、培训单位名称、培训证书、培训内容,请平均填写在下面两个填写区域内)

    相关培训中除语言培训、为通过各种考试所接受的培训不要求填写外,其他各种培训均要填列。

     
    相关培训二:
     
    董事经历:(本栏目请按顺序依次填写 期间、公司名称、董事类别)

    董事经历中要求按上述格式分别填写,"董事类别"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董事长。同一公司中董事类别有变动者要分开填写,公司并非单指上市公司。

     
    获奖时间、奖项名称、颁奖单位)

    所获奖励中要求填写自毕业后所获取的各种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取得时间、资格称号、授予单位、取得方式、是否需要后续教育)

    v专业资格中要求填写取得的目前仍有效的各种专业资格证书,"取得方式"指是通过考试获取或是评议获得;"是否需要后续教育"项如不需要填写"无",如需要则要注明后续教育的内容、方式,是否考核。

     
    著作或成就名称,认可、发表或出版单位,取得、发表或出版时间)

    著作及成就中著作包括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论文与著作;成就指本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所取得的各种工作成果。著作及成就众多者可选出最突出的前十项填写。

     
    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本人是否拥有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持有数量(股): 
    是否还有除独立董事薪酬以外的任何利益: 
    是否负有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 
    债务数量(元): 
    担任因违法被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企业法人: 
    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关停公司的董事、监事: 
    因何种途径而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拟任独立董事意向(行业、地区): 
    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怎样的津贴数量为适当(万/年): 
    审议该候选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年 月 日
    是否在任:候选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09-00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 年2月23日在三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滌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征集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的决议》,决议如下:

    为了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现将监事会换届及征集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方案安排如下:

    一、换届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本次换届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外部监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监事选举程序进行。

    2、任职资格核准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担任商业银行监事应具备相应资格,其资格应经监管部门核准。

    二、第五届监事会的规模和结构

    1、规模:经研究,第五届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

    2、组成结构:股东监事4名,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3名。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股东监事候选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持有或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3%的股东和本行监事会可以提出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候选人议案,由股东大会选举后聘任。

    (2)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监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

    2、外部监事候选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和本行监事会可以提出外部监事候选人,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后聘任。

    (2)外部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对其担任外部监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并负责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3)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外部监事时,监事会将对外部监事候选人是否被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3、职工监事候选人

    职工监事候选人依照《公司章程》和《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任职条件和选任办法》选举产生。

    四、对提名股东的相关要求

    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同一股东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监事会将根据上述要求,对提名股东是否同时提名监事候选人和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核。

    五、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规定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时间规定如下:

    1、截止2009 年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出候选人提案;

    2、提案期限为2009 年2月24日至3月5日,提名截止日期2009 年3月5日17:00;

    3、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11层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1,联系人:李卓鹏,联系电话:010-58560898。

    4、本次提名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09 年3月5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如采取邮寄的方式,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的原件必须2009 年3月5日17:00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二)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提案的主要内容:

    1、监事候选人提名函(格式参见附件一),包括:

    (1)提名股东姓名、股东帐户卡号、持有股数、联系电话(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2)被提名人姓名、拟担任职务(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工作学习简历、家庭关系等;

    2、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格式参见附件二);

    3、外部监事提名候选人提案还应包括:

    (1)外部监事提名人声明(格式参见附件三);

    (2)外部监事候选人声明(格式参见附件四)。

    附件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件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附件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四: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声明

    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2月23日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股东姓名 股东帐户卡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 提名担任职务□股东监事 □外部监事
    姓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籍贯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经济工

    作年限

     金融从

    业年限

     专业技

    术职称

     
    身份证

    号码

     护照

    号码

     

    被提名人简历

    时间学习、工作经历担任职务
       
    被提名人兼职情况兼职单位职务任期
       
    会关

    关系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单位及职务
         
         
         
         

    附:

    1、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是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3、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提名股东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2009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本人_____同意被提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2009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就提名             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三、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具备作为外部监事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或任职外部监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者任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外部监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被提名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及其附属企业的监事(外部监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或任职外部监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者任职外部监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外部监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外部监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外部监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