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2月21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闽南大厦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09年2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由董事周苏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赞同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8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对2007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根据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公司2008年合并报表净利润182,787,384.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502,016.59元,母公司净利润86,929,062.2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计8,692,906.23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12,561,672.61元,减去2008年支付2007年现金股利55,110,000元,2008年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135,687,828.67元。
2008年分配预案:以2008年度末总股本167,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共派发现金红利75,150,000元。
本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2008年授信额度将到期,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继续向贷款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具体如下:
(一)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亿零叁仟陆佰万元,其中捌亿叁仟陆佰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保函,其它授信额度用于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二)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元,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国内信用证、申办票据贴现等。
(三)同意公司向深圳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元,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国内信用证、申办票据贴现等。
(四)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国内信用证、申办票据贴现等。
(五)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新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等。
(六)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国内信用证、申办票据贴现等。
(七)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在办理该业务时董事会给予如下授权:同意所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
(八)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国内信用证、申办票据贴现等。
本次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亿零贰仟陆佰万元。
授权总经理黄炜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当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通过现金分红或送红股的方式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二)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现修改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可通过送红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方式进行,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利润分配,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公司因经营需要,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事前经过我们审核,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都比较熟悉,为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审计机构。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3月18 日上午10:30
(2)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
2、会议议题:
(1)审议《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4)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天健华光(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9年3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09年3月18 日上午10:30前到本公司股证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股证办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验看原件。
2、法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4、与会股东或委托代表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传 真:0597-2290903,联 系 人:陈培敏、陈健辉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2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表决意见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置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授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议案 | 表 决 意 见 (以同意、反对、弃权形式填写) |
1 | 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 |
4 | 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6 |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8 | 关于续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对每一项议案进行授权表决意见时,只能以“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填写,涂改视为“弃权”。(说明:如委托人未对议案投票作任何指示,则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09-00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2月21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闽南大厦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09年2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安阳先生主持,本次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0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成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审议通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