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国内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公司调查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中国融资
  • B7:产权信息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2009 2 24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4版:信息披露
    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智定投业务的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电信重组有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叶成浩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9年02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9年2月24日起开始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目前包括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1)、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2)和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代码630003、B类代码630103,A类和B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机构

      自2009年2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3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该不足500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7.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

      海通证券网银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与厚爱,方便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投资,经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协商,决定自2009年2月24日起,对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2)和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630003)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期限

      2009年2月24日起。

      三、具体优惠费率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 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海通证券和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fund.com

      2、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351998

      3、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

      4、海通证券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