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生效自贸协定达7个
2009年02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23日表示,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4个自贸区,其中已生效的自贸协定有7个,实施情况良好。
据介绍,为顺应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自2003年以来,我国积极推进自贸区建设进程。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亚洲,扩大内地对香港、澳门开放,签署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5个补充协议;与东盟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完成投资谈判;与巴基斯坦签署《自贸协定》和《服务贸易协定》;与新加坡签署《自贸协定》;推进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和巴林6国)的自贸谈判。
同时,我国与智利签署《自贸协定》和《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正开展投资谈判;与秘鲁结束自贸谈判,推进与哥斯达黎加的自贸谈判;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推进与澳大利亚的自贸谈判;推进与冰岛、挪威的自贸谈判;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启动了自贸谈判。
此外,我国已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正在开展与韩国的自贸区联合研究,推进《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谈判,2009年下半年将启动与瑞士的自贸区联合研究。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说,通过相互降低和取消关税,进一步开放服务和投资领域,自贸区可以带来贸易和投资机会,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因此,中国今后将在继续参与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同时,以更积极的姿态推进自贸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