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出售散货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大庆63”轮已达到强制报废的年限,现将该轮出售给上海海运(集团)公司荻港荻利物资回收公司进行拆解,不得流入市场。出售总价为人民币1,131万元整。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海运(集团)公司荻港荻利物资回收公司(以下简称“荻港荻利”)是中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工业”)荻港船厂下属的专业公司,具备拆船资格,可享受拆船税收政策,中海工业是本公司的母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所属“大庆63”轮由大连造船厂建于1976年3月15日,载重吨为31,547吨。 “大庆63”轮于2009年3月15日将达到交通部2006年第8号令《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规定强制报废的33年船龄,需强制报废。经市场询价,董事会批准将该轮出售给荻港荻利,并约定只可拆解,不得转售或作为营运船舶投入营运。买卖合同于2009年2月24日签署,出售价格为218.5美元/长吨,共计人民币1,131万元整。该轮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帐面净值为人民币1,052.3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散货船于1976年3月15日正式投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2006年7月5日发出的通知,该散货船强制报废的船龄为33年。因此,该散货船的强制报废截止日期将为2009年3月14日。因此,董事会决定将该散货船作为废铁出售。荻港荻利为一家专营拆船业务的特别服务公司。董事会相信,出售该散货船可为本公司提供更多营运资金。董事会现时对该等营运资金并无任何特定用途。董事相信有关出售不会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本公司于2009年2月6日召开的二零零九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批准(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2月9日公告的临2009-002公告),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事先审议、研究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所有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是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七、备查资料
1、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2、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