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09年0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 2009-临0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近日,公司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000191),发证时间为2008年12月16日,认定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公司将享受国家规定的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上述税率与公司此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