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兴山水电”)在2009 年2 月23 日减持本公司股票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公司股票操作为买入公司股票,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兴山水电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基本情况
兴山水电原持有本公司股份26291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3%,其中无限售流通股9600000股。
2009年2 月23 日,兴山水电在卖出公司股票时,因操作失误,将其中卖出“兴发集团”80000 股操作成买入80000 股,当即成交,买入价格为16.29 元/股。
兴山水电由于操作失误造成了此次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到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兴山水电以 2009 年2 月23 日误操作买入80,000 股公司股票的前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最高价格16.37 元/股,减去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价格16.29 元/股所产生的差额6,400 元作为盈利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本公司已于2009 年2 月24日收到该款项。
兴山水电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已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手段进行控制。
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其守法意识。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