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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009年0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09-00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浙江缙达环保纤维有限公司(下称“缙达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1750万元(占总股本的35%)

      3、营业期限:20年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

      公司采用专利技术生产,在产业化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该专利为一种用于生产二醋片的竹浆粕制备方法专利,专利号:ZL200410017936.1。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期,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邓明、赵子群、孔子文三名自然人在浙江丽水签订投资协议,成立浙江缙达环保纤维有限公司。缙达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1050万元分别由本公司出资525万元,邓明出资375万元,孔子文出资150万元。其余自公司注册之日起2年内由股东全部缴付完毕。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该投资金额在董事长的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缙达公司已于近日在浙江省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邓明身份证号:440725195506290034,住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置业花园35座154号404。

      赵子群身份证号:332526196511067749,住址:浙江省缙云县五云镇同心华庭5幢1单元501室。

      孔子文身份证号:330625195610210056,住址:杭州文三西路金都新城27幢1单元602室。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缙达公司经营范围:竹纤维产品、竹浆粕及副产品生产、销售;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园区龙庆路358号。

      各投资方总出资额及持股比例:本公司出资1750万元,占35%;赵子群出资1500万元,占30%;邓明出资1250万元,占25%;孔子文出资500万元,占10%。

      以上出资全部为现金,资金来源为自筹。

      缙达公司建设项目的产能为年产2万吨的醋化级竹浆粕原料及其副产品,建设期2009年1月至9月。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现金出资1750万元,占本公司200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45%。

      缙达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本公司派3人,邓明、赵子群二方各派1人。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名,由本公司派出的董事出任,副董事长1名由赵子群出任。

      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四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可提交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醋化级竹纤维素是利用新技术从竹子中提取溶解纤维素,用它可生产醋酸纤维,而醋酸纤维用途广泛,主要用于制造纺织品、胶片片基、塑料制品等。竹类是多年生禾木植物,属可再生资源,利用竹类生产醋酸纤维成本低,附加值较高,前景广阔。

      预计本次投资将对本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及盈利增长带来正面的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该投资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合资协议书;

      2、缙达公司营业执照。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