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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案接连败诉 天邦股份静待最高法院再审
    2009年0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赵一蕙
      ⊙本报记者 赵一蕙

      

      天邦股份终于等到了最高法院关于南京天邦股权纠纷一案的受理通知。公司今日公告,昨日收到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再审申请,将对南京天邦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进行立案审查。在一审和二审接连败诉的情况下,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给天邦股份带来了一丝希望。

      作为案件原告的天邦股份在对南京天邦的诉讼上一直十分坚持,而此次纠纷公司最早于2007年8月28日披露。2007年8月24日,天邦股份因南京天邦股权纠纷事项,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自然人张小飞作为两被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公司有权回购被告方在南京天邦所持有的50%股权,并判公司已经履行了回购股权的义务,将涉诉股权判归公司所有。

      而在诉讼提起后,经过当事各方的沟通,为了找到更好的解决途径,天邦股份慎重研究后决定对案件进行撤诉。但是这样的做法并没有给事件的妥善解决带来进展。于是在2008年8月2日,天邦股份重新向南京市中院对上述两被告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其有权按照2006年12月18日《协议书》回购南京天邦50%股权,并请求判令二被告按照《协议书》将南京天邦5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并协助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但是南京中院的一审驳回了天邦股份上述诉讼请求。而公司认为,南京市中院并未能审清案件的客观事实,此案涉及的原三方签定的《协议书》,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自签定之日起成立且依法生效,并且随后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但是,这一诉请又在二审遭到驳回,二审法院认为,该股权回购条款未经江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因此一审的实体判决并无不当。而一二审败诉的情况下,天邦股份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