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00071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四环路荣轩大厦三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9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荣富实业:指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锦龙股份:指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四环路荣轩大厦三楼
3、法定代表人:邓照祥
4、注册资本:18,100万元
5、注册号码:4419002005793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加工: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销售:塑胶制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配件,汽车配件,纸制品,化工产品。
8、成立日期:2000年8月15日
9、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邓照祥持有42%的股权,顾剑平持有30%的股权,李炽兰持有28%的股权。
(二)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荣富实业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持股目的
本次股份权益变动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
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锦龙股份56,737,788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18.63%,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887,268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18.3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0,52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0.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持有锦龙股份的可能。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锦龙股份的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回收2006年锦龙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由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为其他法人股东垫付的股改对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变动前(2006年3月27日锦龙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锦龙股份31,599,996股,占锦龙股份当时总股本的20.75%。
2、变动后(截至2009年2月24日)持有锦龙股份56,737,788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18.63%。
(注:锦龙股份于2007年10月8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
(三)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07年4月11日收盘,荣富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锦龙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521,765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2.31%。以上减持锦龙股份价格区间为18元—20.5元。荣富实业在本次减持完成后,共持有锦龙股份28,078,231股,占锦龙股份当时总股本的18.43%。荣富实业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锦龙股份于2007年4月1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07年6月22日收盘,荣富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锦龙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093,811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2.69%。以上减持锦龙股份价格区间为19元—40.51元。荣富实业在本次减持完成后,共持有锦龙股份23,984,420股,占锦龙股份当时总股本的15.75%。荣富实业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锦龙股份于2007年6月20日及2007年6月25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08年5月和6月,荣富实业分别收回了在锦龙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由荣富实业为其他法人股东垫付的股改对价15,418,428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5.06%。荣富实业在回收上述股改垫付对价后,共持有锦龙股份63,387,268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20.81%。荣富实业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锦龙股份于2008年5月16日及2008年6月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4、截至2008年6月5日收盘,荣富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锦龙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3,759,721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1.23%。以上减持锦龙股份价格区间为9.1元—13.19元。荣富实业在本次减持完成后,共持有锦龙股份59,627,547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19.57%。荣富实业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锦龙股份于2008年6月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5、截至2009年2月24日收盘,荣富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锦龙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2,889,759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0.95%。以上减持锦龙股份价格区间为7.9元—8.3元。荣富实业在本次减持完成后,共持有锦龙股份56,737,788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18.63%。
五、前6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行为。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荣富实业郑重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锦龙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清远市 |
股票简称 | 锦龙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7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东莞市南城区四环路荣轩大厦三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垫付股改对价及收回所垫付的股改对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锦龙股份31,599,996股,占锦龙股份当时总股本的20.7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锦龙股份56,737,788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18.63%。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了占锦龙股份总股本7.18%的股份,收回了锦龙股份股改垫付对价占锦龙股份总股本5.06%的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