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简 称: 西水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0291
上 市 地 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乌海市海勃湾区
法定代表人:李志民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住 所: 乌海市海勃湾区凤凰岭东街1号
通讯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凤凰岭东街1号
邮 编: 016000
联系电话: 0473-2031990
签署日期:2009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西水股份、公司 指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
3、注册资本:99541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志民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50300000002235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城建项目投资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地产投资开发;招商引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
8、股东名称:乌海市财政局
9、营业期限:2005年6月8日至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 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李志民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不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权益变动方式
2008年5月4日协议签订: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持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41,421,260股(占西水股份总股本的12.9441%)无偿划转给国有独资企业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无偿划转事宜完成后,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不再持有西水股份,不再是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西水股份41,421,260股(占西水股份总股本的12.9441%)国家股。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09年2月25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西水股份股票的行为。
六、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民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乌海市海南区 |
股票简称 | 西水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29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乌海市海勃湾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动 |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41,421,260股 变动比例:12.944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民
签署日期: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简 称: 西水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0291
上 市 地 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东街
法定代表人:宋晓春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住 所: 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东街
通讯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
邮 编: 016000
联系电话: 0473-2080684
签署日期:2009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在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西水股份、公司 指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08年5月4日协议签订: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持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41,421,260股(占西水股份总股本的12.9441%)无偿划转给国有独资企业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无偿划转事宜完成后,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不再持有西水股份,不再是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西水股份41,421,260股(占西水股份总股本的12.9441%)国家股。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09年2月25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西水股份股票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宋晓春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乌海市海南区 |
股票简称 | 西水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29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乌海市海勃湾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动 |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41,421,260股 持股比例:12.944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41,421,260股 变动比例:12.944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宋晓春
签署日期: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