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场”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2月1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28日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含送股和派发权证)股权登记日,于2006年3月2日实施后复牌。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场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
(a)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依有关规定不通过上交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b)在前项承诺期满后,依有关规定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根据上述股份限售承诺,2007年3月2日,上海机场集团持有的96,347,922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08年3月3日,上海机场集团持有的96,347,922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截至目前,上海机场集团已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计为192,695,844股,其持有的剩余833,482,05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3月2日。
针对当前证券市场环境,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本着对公司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上海机场集团特向本公司承诺,其持有的于2009年3月2日限售期满的833,482,05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2009年3月2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锁定期限内,上海机场集团持有的该等股份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