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09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有关关联方续签、签订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有关关联方签订的为期五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于2008年底到期,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拟与有关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原合同条款不变,合同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限五年。同时,经公司分析,公司拟与以前未发生交易但将来有可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参照公司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条款,合同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限五年。
本次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未涉及总交易金额,公司将按照2008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中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来估算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将此额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将随同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一同披露。同时,作为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根据新加坡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个年度的股东大会上均会对下一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性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总交易额度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议。
二、鉴于公司副总经理张宝桐先生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解聘张宝桐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ST中新 编号:临2009-003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09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志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王志强先生简历如下:
王志强 男,49岁,副主任中药师,研究生毕业。此前曾担任过中药集团和平公司、一二分公司副经理、经理职务,1998年任药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起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12月28日起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王志强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