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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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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09年02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6年公司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原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以发行信托计划的方式对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进行增资(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详见2005年12月27日、2006年2月7日、2006年3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的信息披露)。

    根据信托计划的安排和各方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转受让协议》相关规定,该信托计划到期后,公司将回购中原信托持有中孚电力的全部股权。目前,上述信托计划已到期,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回购中原信托持有中孚电力的全部股权。

    公司回购中原信托持有中孚电力的全部股权前,中孚电力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其45.97%的股权,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持有其31.81%的股权,中原信托持有其22.22%的股权。中孚电力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公司回购中原信托持有中孚电力的全部股权后,中孚电力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其68.19%的股权,豫联集团持有其31.81%的股权。中孚电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回购中孚电力股权款已付,目前中孚电力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中孚电力最近三年的财务指标: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348,330.67万元,负债总额为268,616.39万元,净资产为79,714.28万元,利润总额-16,693.42万元,净利润-13,354.07万元。

    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281,383万元,负债总额为188,315万元,净资产为93,068万元,利润总额842万元,净利润797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141,351万元,负债总额为96,480万元,净资产为44,871万元,利润总额1,198万元,净利润1,018万元。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二〇〇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路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94,583,435.1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6,634,039.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6,341,932.19元,减去本年已分配股利65,725,559.40元,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8,565,768.46元。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08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657,255,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详见《公司2008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文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制定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公司2008年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2009 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见附件1)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电业局在安阳市中国银行取得3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08年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08年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时间: 2009年3月20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7、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10、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电业局在安阳市中国银行取得3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09年3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4月13号证监发行字(2007)78号文批准,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67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920万元。2007年5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公司办理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及股份限售。

    2007年4月29日,募集资金66,700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633900354408092001账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京会兴验字第1—2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在完成验资后,本公司将存入该帐户的募集资金分别转入了募集资金账户。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592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592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59202008年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00%2007年65920
          2006年 
    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17万吨哈兹列特铝板带工程 66,700.00       
    2 向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增资 32,322.0632,322.06向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增资32,322.0632,322.060/
    3 收购林州林丰铝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26,600.0026,600.00收购林州林丰铝电有限公司100%股权26,600.0026,600.000/
    4 向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6,997.946,997.94向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6,997.946,997.940/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原募集资金项目为17万吨哈兹列特铝板带工程,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为:1、向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3、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增加注册资本。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经2007年12月11日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和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变更前承诺投资变更后承诺投资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变更原因相关披露情况
    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
    17万吨哈兹列特铝板带工程66,700向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增资32,322.0649%市场变化2007.12.1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
      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26,60040.4%市场变化
      向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6,997.9410.6%市场变化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65,92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5,92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详见下表:

    投资项目资金投入时间投资金额

    (万元)

    产生收益

    (万元)

    向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增资2007年32,322.06-4,795.90
    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2007年26,600.0014,592.63
    向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007年6,997.94120.77
    合计 65,920.009,917.50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无此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投资项目资金投入

    时间

    信息披露累计投资金额实际累计投资金额
    向河南中孚电力有限

    公司增资

    2007年32,322.0632,322.06
    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2007年26,600.0026,600.00
    向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007年6,997.946,997.94
    合计 65,920.0065,920.0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1、该协议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同意此项议案。因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的议案;

    1、该协议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同意此项议案。因河南省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电业局在安阳市中国银行取得3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林州市电业局成立于1953年,注册地为龙山区东环路中段,注册资金225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广林。该公司主营电力供应。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25,284.85万元,负债总额为16,838.57万元,净资产为8,446.29万元,利润总额5.35万元,净利润4.01万元。

    2、经核实林州市电业局的财务报表及其它基本材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与林州市电业局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担保。

    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河南中孚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原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因《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履行完毕,中孚电力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工商变更将于近期完成。

    2、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348,330.67万元,负债总额为268,616.39万元,净资产为79,714.28万元,利润总额-16,693.42万元,净利润-13,354.07万元。

    3、因其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为其在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该融资业务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额度、开立信用证等。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长平 刘红霞 赵钢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87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23.9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03%;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24.08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遵循了其内控制度,对外担保已做充分完整的披露。

    独立董事:胡长平、赵钢、刘红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方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标的: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

    关联交易的影响:在电力紧张的情况下,向公司输送电力,以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豫电财[2007]1313号《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郑州地区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请示》、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文件要求,为保证公司2009年正常的电力供应,公司拟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签订《供用电协议》,期限一年。

    因豫联集团持有公司51.2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恩

    注册资本:10139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豫联集团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供电价格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豫电财[2007]1313号《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郑州地区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请示》、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文件要求执行,价格为362.8元/千度(含税)。如果国家要求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公司将做相应调整。

    2008年度,公司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力金额为227,472,802.62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11%。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09年,公司电力将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使在公司电力供应紧张时期有充足的电力供应和防备突发事故,公司与豫联集团签订了《供用电协议》,本协议规定,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保证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依据的条件,并优先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该协议的签订可以在公司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获得其电力供应,从而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供用电协议》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方名称: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标的:《氧化铝供应合同》

    关联交易的影响:保证公司原料及时、稳定供应,有效控制采购成本,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原料及时、稳定供应,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公司拟与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原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铝业”)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

    汇源铝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鲁山县梁洼镇鲁梁公路西八里坪

    法定代表人:杨涛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氧化铝、氢氧化铝加工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汇源铝业为公司提供其生产的冶金级氧化铝(AL2O3)二级品或一级品。所供产品符合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其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2008年度,公司向汇源铝业购买氧化铝金额为321,593,970.92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14%。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稳定公司原料供应,控制公司全年采购成本,保证公司采购价格的公平、合理、合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汇源铝业签订了《氧化铝供应合同》,以合同约定实施,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氧化铝供应合同》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8

    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林州市电业局在安阳市中国银行取得

    3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电业局

    ● 本次担保额度:3800万元人民币

    ● 林丰铝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2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为林州市电业局在安阳市中国银行取得3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电业局

    住所:龙山区东环路中段

    法人代表:董广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2255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电力供应

    财务指标: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25,284.85万元,负债总额为16,838.57万元,净资产为8,446.29万元,利润总额5.35万元,净利润4.01万元。

    本公司与林州市电业局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87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23.9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履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2006年4月18日,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河南森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详见2006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1月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中孚电力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担保(详见2008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4家公司在郑州交通银行建文支行共取得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在郑州浦发银行健康路支行取得3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次会议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电业局在安阳市中国银行取得3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

    四、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查阅林州市电业局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一致认为他们目前生产经营运作平稳,资信状况良好。同意全资子公司——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申请1亿元人民币

    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 本次担保额度:1亿元人民币

    ● 中孚电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2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孚电力在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该融资业务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额度、开立信用证等。

    中孚电力原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因《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履行完毕,中孚电力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工商变更将于近期完成。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348,330.67万元,负债总额为268,616.39万元,净资产为79,714.28万元,利润总额-16,693.42万元,净利润-13,354.07万元。

    三、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87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23.9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履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2006年4月18日,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河南森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详见2006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1月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中孚电力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担保(详见2008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4家公司在郑州交通银行建文支行共取得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在郑州浦发银行健康路支行取得3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次会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孚电力在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四、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中孚电力的发展,同意公司为其在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1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一)2008年度,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上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各项指标,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合法的问题,也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董事、经理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法,其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符合惯例和市场的普遍做法,无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94,583,435.1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6,634,039.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6,341,932.19元,减去本年已分配股利65,725,559.40元,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8,565,768.46元。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08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657,255,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电业局在安阳市中国银行取得3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