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曾依靠债务重组收益实现逾10亿元净利润的S*ST朝华欲故伎重演,不料旧招失灵。该公司今天公布的年报显示,2008年亏损1035万元。
由于重组方建新集团承诺的资产注入尚未兑现,已暂停上市的S*ST朝华还是空壳一个,没有主营业务。该公司2008年营业收入为零,不过依旧产生了逾千万元的管理费用,这直接导致了1035万元的亏损。
S*ST朝华2008年的亏损与上一年度的巨额盈利形成了巨大落差。2007年底,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S*ST朝华的重整计划。按该重整计划,S*ST朝华包括担保债权在内的普通债权一律仅按一成本金清偿。在2007年年报中,S*ST朝华根据担保债权的重组情况转回预计负债3.32亿元,根据其他债权的重组情况确认了9.93亿元债务重组收益,当年净利润因此达到10.69亿元,每股收益高达3.10元。
实际上,在披露2008年三季报时,S*ST朝华管理层已经意识到年内很难完成资产注入,若不使点花招,全年亏损在所难免。显然,若能成功复制2007年的套路,将是一条扭亏捷径。于是,S*ST朝华与重组方建新集团约定,由建新集团豁免公司部分按约定应在2008年底归还的债务。S*ST朝华三季报因此对全年业绩预盈,称经公司财务部门预测,2008年全年度将可能微利。
不料,财政部去年年底的一纸通知粉碎了S*ST朝华的扭亏梦。财政部于2008年12月26日发出《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这就意味着,建新集团对S*ST朝华的债务豁免,并不能给S*ST朝华带来利润。
S*ST朝华2008年年报显示,对公司获建新集团豁免的800万元债务,按财政部规定计入了资本公积金。这一会计处理只影响净资产,而不影响当期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