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2月13 日发出,会议于2009年2月25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盛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以下简称“该银行”)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10,000,000.00)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将自有房产(位于张江东区的11号楼厂房,面积4180.99㎡)作为上述贷款的抵押担保,期限一年。
上海晶盛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注册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立新村横泾路2109号7幢199室;法定代表人:郑知足;主营业务:基础工程,水电安装(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事项仅此一项。
2、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对外借款事项”和“提供贷款担保事项”委托许卫德先生(身份证号:34080219580116023X)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的议案。
3、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同意将上述抵押物向该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将保单过户给该银行的议案。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