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太阳能电池项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2月19日,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子公司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达公司”)与嘉兴秀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嘉兴秀洲管委会”)签订了《太阳能电池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及项目建设协议书》、《太阳能电池项目补充协议》和《太阳能电池产业项目产业奖励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天达公司拟在嘉兴秀洲工业园区建设太阳能电池生产及研发基地,项目首期建设目标为年产100MW太阳能电池产品,最终实现年产200MW以上的生产能力。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5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通过挂牌出让取得。项目总投资约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股东出资5000万元,其他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渠道解决。天达公司拟与浙江华东光电仪器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新公司实施此项目,注册资本暂定为5000万元。
嘉兴秀洲管委会给予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和有关的政策支持,协议分别对奖励和支持的标准、方式作出约定。
风险提示:
1、合资公司成立时间、出资比例尚未确定,项目实施时间、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太阳能电池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及项目建设协议书》与《太阳能电池项目补充协议》、《太阳能电池产业项目产业奖励协议》同时签订,同时生效,一份协议失效,视为同时失效。
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本公司将予以及时公告,《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