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年2月27日
重要提示
1、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09年1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4月2日,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理财咨询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6、登记注册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注册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注册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注册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2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www.abc-ca.com.)
12、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1095599)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095599)或理财咨询中心电话(021-61095610),垂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下转C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