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哲:建立强制医疗责任险制度
2009年0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蕾
⊙本报记者 黄蕾
本报记者昨日从中国平安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今年将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议案是:建议用3至5年时间,在我国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强制性,即通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形式强制实施,将投保该险种作为医院经营、医生执业的前提条件;二是标准化,即整个强制保险体系的运作有一套统一的标准,对于保险责任范围、责任限额、保险费率等均有明确规定,有助于责任的判定。
马明哲说,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已成为普遍做法。结全我国实际,他提出两点建议:由卫生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医疗责任事故鉴定、赔偿标准,为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依据,确保病患者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同时,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保监会共同研究,用3到5年的时间,分阶段、分步骤将医疗责任保险由自愿投保,过渡到半自愿投保,待条件成熟后,通过立法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