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偿付能力不足被罚
2009年0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保监会公告了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因为偿付能力不足,被处以30万元罚款。
经查,公司2007年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不符合《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准备金合计少提2.15亿元,由此导致2007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由-184%虚增至-151%,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虚增2.15亿元,2007年税前营业利润虚增2.15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和第一百四十五条“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按照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保监会决定对公司作出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近日表示,目前的确存在少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的状况。对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保监会非常重视,而且这本身也是保险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保监会正在增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