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自本公告之日起的所有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者可以通过邮储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
三、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天弘永利在邮储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
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邮储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邮储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邮储银行的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邮储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邮储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六、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应与邮储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倍增金额为100元(即超过100元的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为5000元(含)。若申购金额进行调整,详见邮储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七、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自2009年2月28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成功办理天弘永利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以及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原申购费率详见天弘永利的招募说明书。
对于不在该活动期间办理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在活动期间办理的基金定投业务,因投资者资金账户不足约定金额,在约定申购日资金连续三次申购失败,导致基金定投业务自动取消的,在活动结束后再次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不再享受优惠。
八、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并以该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九、基金定投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可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投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十、基金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及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邮储银行的规定。
十一、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十二、业务咨询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网址:www.thfund.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