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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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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09年03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尊敬的投资者: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您在相关证件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开户营业部办理更新手续。如您无法在本公司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完成更新手续,应在此时间内以书面方式(传真即可)将您的客观事由及预计办理完成的时点告知开户营业部,本公司将根据您的需求做一次性延期。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都不能完成更新手续的账户,本公司将采取限制取款、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等措施直至您办完更新手续。

      及时更新已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对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有关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部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95553或4008888001,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