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力指出,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战略资源储备法律制度,也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战略储备决策和协调机构,大多数中国企业在海外能源行业的并购还处在“各自为战”阶段。缺乏战略资源储备使得国内企业不得不在“自相残杀式”的竞价过程中推高能源和矿产品的进口价格,而且大量进口也极易受制于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制约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张红力认为尽快建立我国的战略资源储备制度的战略意义在于:在大宗商品价格下跌时大量进口战略资源,以较低的成本缓解制约经济发展的能源和资源瓶颈问题。为国家外汇储备开辟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减少购买美国国债的数量,避免在可预见的未来美元贬值所造成的汇率损失,有利于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
张红力建议,首先要尽快制定战略资源储备的相关法律,以《国家战略资源储备法》的形式明确我国战略资源储备制度的架构、内容、方式、资金投入、设施建设、资源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以便今后开展战略资源储备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近2万亿美元,大量投资于美国国债并不一定是最理想的保值增值方式,建议国家采取以下方式对战略资源储备工作提供更大的支持:政府划拨一部分外汇储备设立海外能源勘探开发专项基金,用于石油、黄金等重要战略资源的储备;由政府向国有企业出售或借出一部分外汇储备(外汇储备不是财政资金,应该有偿使用),鼓励其对海外能源、大宗商品及相关企业的并购。
再者,目前我国的战略资源储备大多是通过单个企业的跨国采购或并购来实现的,企业的议价能力有限,在面对国际能源巨头或行业联盟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从国家利益最大化考虑,建议由相关主管部门事先在行业内进行协调,指派一家国内机构或企业牵头,代表国内所有的买方进行某一类战略资源的采购或并购,其他的国内企业提供支持并参与分成。牵头方代表中方与外方谈判储备资源的购买价格、数量并签订协议,随后按照参与协调的所有国内企业的需求分配实际的购买量。
最后,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导致大宗商品的价格大幅下跌,许多国际能源矿业企业因前几年的快速扩张导致债务负担沉重,也迫切需要流动性支持,张红力认为。目前正是大规模采购战略储备资源和并购相关资源类企业的有利时机。建议政府在审批、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大幅度的优惠,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国内企业和机构抓住机遇,尽快走出国门开展战略资源的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