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代码:580024 权证简称:宝钢CWB1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2日上午在上海举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13,020,298,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乐江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一、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 发行金额: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称交易商协会)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10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10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 期限: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365天(含365天)。
3. 利率: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视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优惠利率。
4. 发行对象:仅面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5. 募集资金用途:
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营运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各项资金需求;
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
6. 本次决议的效力: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以下称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具体发行品种(组合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及办理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 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 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 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020,290,589股,反对票100股,弃权票7,92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4%。
三、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高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3日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律师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