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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新拆旧选点布局须听证 严禁大拆大建
    2009年03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国土资源部颁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 于祥明

      

      建新拆旧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3月2日,国土资源部正式颁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即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挂钩试点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将停止该省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年度用地指标。

      “该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明确了挂钩试点工作的原则、责任、管理、报批、监管等方面内容。”国土部负责人表示。

      根据《办法》规定,建新拆旧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将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年度用地指标。

      《办法》规定,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

      《办法》指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根据规定,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