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通过认购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信托”)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投资入股兴泰信托,并持有增资后兴泰信托6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本行增资兴泰信托所需支付的出资额共计人民币34.09亿元。
●本次投资已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
●通过投资入股兴泰信托,本行可以参与发展潜力巨大的信托市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盈利能力。
一、本次投资概述
根据本行与兴泰信托股东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资公司”)签署的《关于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本行通过认购兴泰信托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投资入股兴泰信托,并持有增资后兴泰信托67%的股权。本行增资兴泰信托所需支付的出资额共计人民币34.09亿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二、增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兴泰控股是经合肥市国资委批准设立并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亿元,业务范围包括: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以及从事企业策划、管理咨询、财务顾问、公司理财、产业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经营活动。截至2008年底,兴泰控股总资产人民币165亿元,净资产人民币25亿元。
合肥国资公司是合肥市国资委批准设立并授权经营的综合性国有资产营运主体,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2亿元。业务范围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运营;投资;信用担保业务;资产管理、理财顾问、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兼并、收购等业务。截至2008年底,合肥国资公司总资产人民币46.95亿元,净资产人民币33.4亿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兴泰信托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注册地址为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现法定代表人为孙立强,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代保管及保管箱等业务。
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兴泰信托资产总计人民币7.64亿元、净资产人民币6.95亿元,兴泰信托2008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140.98万元、3329.51万元。
在本次投资之前,兴泰信托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亿元,原股东兴泰控股、合肥国资公司分别持有兴泰信托83.33%和16.67%的股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兴泰控股和合肥国资公司签署的《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行通过认购兴泰信托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投资入股兴泰信托,并持有增资后兴泰信托67%的股权。兴泰信托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4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5.27亿元;本行增资兴泰信托所需支付的出资额共计人民币34.09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增加数额的溢价部分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兴泰信托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本行、兴泰控股和合肥国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7.00%、27.50%和5.50%,兴泰信托将更名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投资日前已获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行及相关各方将按照增资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协助兴泰信托尽快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
通过投资入股兴泰信托,本行可以参与发展潜力巨大的信托市场,利用信托独特的制度安排和灵活的金融手段,推动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盈利能力。
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行与兴泰控股、合肥国资公司签署的《关于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
2.中国银监会对本行增资入股兴泰信托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