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09年03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ST东北高 编号:临2009—007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2月29日,我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编号为(2008)民二终字第94号的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河松街支行”),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判定中行河松街支行给付东北高速存款人民币293,973,160.51元及利息(详细情况披露于2008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今日,上述款项 303,938,895.84元已经到达公司指定帐户。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