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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09年03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9-L0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2月2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3月10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3月9日-2009年3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3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3月9日下午15:00至2009年3月1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2009年3月4日

    4、股权登记日:2009年3月2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3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放弃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9-L01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原方案请参见刊登于2007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7-L53号《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须经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9年3月9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3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08;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1关于放弃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1.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3月9日15:00至2009年3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史勤艳

    联系电话:010-68361088,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