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2009 年3 月3 日上午9:00
2、 召开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 号公司办公楼11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4、 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超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710,758,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牛皓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0,758,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赵玉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0,758,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九州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敏、王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九州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2009年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09-007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26日由公司证券部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3月3日上午10:00在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11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 7 人。董事长刘才明先生因公务委托副董事长杨超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董事沈南山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金永静先生代表并表决,独立董事朱庆芬女士因公务委托独立董事杨国樑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汪戎先生因公务委托独立董事周荣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杨超先生主持,到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牛皓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变更调整的议案》。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变更调整的议案》。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银行综合授信的预案》。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及时把握投资机会,2009 年度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428,1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提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许金先生(身份证号码:530112196412173234)办理公司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