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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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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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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9年03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5号)和《关于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78号)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自2009年3月9日起至2009年4月8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和各大券商等。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投资理财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09年3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1、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2、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68863400、010-66219999或020-38350158),垂询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新基金以一元面值发售,一元面值发售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基金净值可能会跌破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强债。

    基金代码:040012(A类);040013(B类)。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6、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增强信用产品的投资,以获取资产的长期增值。

    8、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以外的信用类固定收益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因可转债转股或因权证行权所形成的股票、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参与可分离债券一级市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二级市场股票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9、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09年3月9日至2009年4月8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1、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投资理财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B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认购费率

    (单笔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M<100万0.6%
    100万≤M<300万0.4%
    300万≤M<500万0.2%
    M≥500万每笔1000元
    B类基金份额0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B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3)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68863223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106室

    电话:(010)66219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彦竹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2202室

    电话:(020)38350158

    传真:(020)38350259

    联系人:王新光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68863549

    联系人:赵敏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7个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在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在所有37个一级分行、近400个城市2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全国101家分行约2,700个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在以下45个城市的600余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嘉兴、宁波、南通、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呼和浩特、长春。

    客服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31个省(区、市)的20,000余个网点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客服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8)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在以下42个城市400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哈尔滨、深圳、上海、青岛、大连、长春、重庆、广州、昆明、武汉、烟台、海口、厦门、福州、成都、苏州、沈阳、宁波、合肥、太原、天津、南京、郑州、杭州、济南、西安、长沙、南宁、石家庄、柳州、台州、珠海、三亚、丹东、大庆、汕头、佛山、常熟、绍兴、长乐、余姚。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9)深圳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在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佛山共18个城市20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和认购和赎回等业务。

    在基金发售、交易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0)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在上海和宁波的19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2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cn

    (11)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共145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平安银行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的所有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网址:www.18ebank.com

    (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通过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所有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14)指定证券公司

    指定证券公司的联系方式请见“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本基金相关代销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投资者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②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③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②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③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认购结果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②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通过中国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四)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五)通过交通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柜面办理时间: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安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安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华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安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请办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12(A类)、040013(B类)。

    (六)通过招商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七)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TA开户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成立时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八)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国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国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国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九)通过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以银行各网点柜台公告为准。

    (十)通过证券公司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证券公司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6)投资购时要注明所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12(A类),040013(B类)。

    (十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3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账号:020025012920002585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十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全国各指定网点或登录该行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银基通”签约,并将认购款存入相应的东方借记卡中;

    或,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各指定网点办理“银基通”签约,并将认购款存入相应的民生银行借记卡中;

    或,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各指定网点办理“银基通”签约,并将认购款存入相应的兴业银行借记卡中;

    或,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开户,并将认购款存入相应的金穗借记卡中;

    或,持有招商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开户,并将认购款存入相应的招商银行借记卡中;

    或,持有兴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开户,并将认购款存入相应的兴业银行借记卡中;

    或,持有中信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开户,并将认购款存入相应的中信银行借记卡中。

    (2)本人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或交易电话40088-50099自助认购。(注:目前手机网站和交易电话的认购功能限浦发银基通、民生银基通、兴业银基通和招行直付通客户使用)。

    (3)请同时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及银联电子支付公司咨询电话及网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服热线:95528;网站:www.spdb.com.cn;

    中国民生银行咨询电话:95568;网站:www.cmbc.com.cn;

    兴业银行理财热线:021-62670222;网站:www.cib.com.cn;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网站:www.abchina.com;

    招商银行客服热线:95555;网站:www.cmbchina.com;

    中信银行客服热线:95558;网站:bank.ecitic.com;

    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52504520;网站:www.chinapay.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银基通”签约办理时间为交易日9:30-15:00,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银基通”签约办理时间请咨询相关营业网点。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和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投资者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标准格式);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账号:020025012920002585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发布认购结果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通过中国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五)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六)通过交通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安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安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华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安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12(A类)、040013(B类)。

    (七)通过招商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八)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国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光大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国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光大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国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九)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以银行各网点柜台公告为准。

    (十)通过证券公司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事先在代销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5)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12(A类),040013(B类)。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俞妙根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冯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楼

    邮编:200120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68863223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106室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19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彦竹

    (下转C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