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无新提案提交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0,95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洛少宁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公司董事会决定聘用合并后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0,95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 0股弃权。
2、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因公司主厂区将搬迁至大连市营城子街道,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广场1号变更为大连市营城子街道,最终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准。本项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50,95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 0股弃权。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须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增加:“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机电安装工程设计”两项,另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因此对《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0,95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 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马男、包敬欣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