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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葛庭外和解 高力集团退出长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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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葛庭外和解 高力集团退出长百集团
    2009年03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长百集团两大股东的恩怨纠葛,最后以高力集团的彻底退出告终。

      长百集团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状告长百集团第一大股东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及高仕军一案原定于3月4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但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目前已达成庭外和解。长百集团今日披露,诉讼双方约定,解除高力集团与合涌源发展公司、高力集团与合涌源投资公司签订的有关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在内的以及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所有文件。至此,高力集团将完全撤出上市公司。

      两大股东的纠葛始于2007年合涌源对高力集团的股权转让。当时长百集团的大股东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二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长百集团11.92%股权、1.07%股权转让给高力集团。同时,长百集团承诺向高力集团发行股票购买部分资产,若资产购买完成,则高力集团将持有长百集团的股份超过30%,成为其第一大股东。但2008年3月长百集团获悉,这一定向增发申请未获证监会通过。2008年7月11日,高力集团委托江苏英杰律师事务所给上市公司发来律师函,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委托会计师对长百集团进行审计,要求上市公司赔偿高力集团巨额损失。对此,上海合涌源方面同意退股还钱,但是上市公司不同意这一要求。

      2009年1月,高力集团以股东知情权为由起诉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截止日为2007年12月31日、2008年9月30日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原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截止日为2007年12月31日、2008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接受原告的质询。随后,公司上海合涌源方面立即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将高力集团诉至上海市一中院。

      根据和解协议,双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高力集团与合涌源发展公司、合涌源投资公司尚未履行的协议内容不再履行。高力集团须将合涌源发展公司、合涌源投资公司已经过户给高力集团的3050万股长百集团股份分别返还过户给合涌源发展公司、合涌源投资公司;同时,合涌源发展公司、合涌源投资公司须分别向高力集团返还股份转让价款。

      同时,法院判定解除对被告高力集团持有长百集团3050万股的冻结,同时解除原告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四平路870号房产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