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签合作协议 拟共建人民币结算基地
2009年03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时娜
⊙本报记者 时娜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3日在北京与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及省长黄华华签订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在基础设施、产业合作、环保和教育四个重点领域推进合作,推动粤港成为人民币结算基地,推动香港金融机构进入广东,以及支持粤港两地的金融机构加强股权、业务和技术等方面合作等成为协议的重要内容。
在框架协议下,双方将加强机场、港口设施的合作和协调。同时,双方还将推动产业合作。去年12月中央宣布容许符合资格的企业在香港以人民币进行贸易支付,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落实方案已接近完成,很快便会推出实施。此外,双方还将推动粤港成为人民币结算基地,并推动香港金融机构进入广东,以及支持粤港两地的金融机构加强股权、业务和技术等方面合作。
早前中央提出扩大个人游的两项措施,实施的时间表也已出台。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由4月1日开始,可以办理1年内多次往返香港的签注;而常住深圳的非广东籍居民,预计可以由5月1日开始,在深圳办理赴港个人游;这些措施会使超过1000万名深圳居民去香港更为方便。
双方还将加强在影视制作、娱乐服务、动漫、广告设计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发展兼具岭南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文化创意产业。双方同意在CEPA下的广东先行先试措施方面加强的合作,寻求更大的开放和合作空间。此外,粤港同意共同制订持续改善珠三角空气质量的减排方案,以及发展珠三角区域的循环经济产业。
参照上述4个重点合作领域的内容,粤港将共同编制“共建优质生活圈”及“基础设施建设”两个专题区域合作规划,以便制订共同目标和落实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