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年3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通过了《关于欧良才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欧良才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通过了《关于收购发起人股东等供电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为彻底解决与发起人股东资产不清晰、第一期农网改造资产权属等问题,公司董事会在郴州市委市政府、郴州市国资委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下,与发起人股东及郴州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协商,确定了解决方案。公司拟以承债方式向发起人股东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郴州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供电经营性资产。本次收购发起人股东及郴州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供电经营性资产是本公司为落实《郴电国际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力的有效行为。
本次收购的供电经营性资产,主要由两部份组成,一是第一期农网改造资产。该部分供电经营性资产在公司改制前已形成,农网改造工程是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投资,由于当时受国家农网改造相关政策的限制,在本公司改制时,发起人股东及郴州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未将该部份资产投入本公司;二是发起人股东所在地的中央、省属企业转制移交的供电经营性资产。该部分供电经营性资产是在地方政府接受中央、省属企业转制移交后再移交给发起人股东所形成的。上述资产在上市公司使用。
本次收购的供电经营性资产的具体数额尚未确定,本公司将与发起人股东及郴州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收购的供电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待评估审计事项完成后,再行召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本收购事项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通过了《关于向农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以承债方式向发起人股东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郴州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供电经营性资产。
以承债方式收购上述资产,原发起人股东及郴州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壹亿壹仟捌佰壹拾伍万元第一期农网改造贷款需由本公司承担,为此,本公司以公司电费收益权作质押,向农业银行郴州市北湖区支行申请壹亿壹仟捌佰壹拾伍万元贷款,用于置换原发起人股东及郴州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期农网改造贷款。
该项贷款事宜待上述收购事项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通过了《关于向长沙交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向长沙交通银行溁湾镇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一亿元人民币,该项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两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该项贷款用于公司购买电力工程材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