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9年03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392号文),自2009年1月1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9年2月27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8,915户,本次募集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本金额共计人民币1,184,234,685.11元,认购资金利息共计人民币656,148.52元,上述金额已于2009年3月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资本金额根据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人民币1.00元折合为1,184,234,685.11份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3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9】85号《关于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