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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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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3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9—00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27日发出,会议于3月2日在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沧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独立董事何志尧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吴显坤代为表决,董事刘汉先生委托董事杨骞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9%股权和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宏达股份拟收购宏达集团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9%股权、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98%股权,交易方式为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后协商确定,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款为101,734.29万元,具体交易内容请参阅关联交易公告。

      因宏达股份与宏达集团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关联董事刘沧龙先生、刘汉先生、杨骞先生、牟跃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超过公司2007年末净资产的5%,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编号:临2009-010)。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 月3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9—00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27日发出,会议于3月2日在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贾元余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9%股权和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有利于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同意公司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101,734.29万元的价格受让宏达集团持有的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9%股权和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98%的股权。

      关联监事余丽娜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3月3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9—00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拟收购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集团)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9%股权、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简称金桥酒店)98%股权,交易方式为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交易价格按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值确定,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款为101,734.29万元。

      ● 因宏达股份与宏达集团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关联人回避事宜:宏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沧龙先生、刘汉先生、杨骞先生、牟跃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收购金鼎锌业9%股权是进一步做专做强做大核心主导产品战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对金鼎锌业的控制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在电解锌行业的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收购金桥酒店股权是由于在 “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公司本部在什邡三处生产基地办公及配套设施损毁严重,原址重建面临诸多困难,将金桥酒店(含30亩土地)作为基地办公、研发、后勤保障等综合设施,有力提升行政办公、市场营销和生产营运的运营效率及保障能力,更好地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

      一、交易概述

      宏达股份于2009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9%股权和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7名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何志尧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吴显坤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刘汉先生委托董事杨骞先生代为表决,5票同意、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2009年3月2日宏达股份与宏达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宏达股份拟以现金收购宏达集团持有的金鼎锌业9%股权、金桥酒店98%股权,交易方式为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交易价格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交易标的评估值确定为101,734.29万元。

      因宏达股份与宏达集团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关联董事刘沧龙先生、刘汉先生、杨骞先生、牟跃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超过公司2007年末净资产的5%,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交易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沧龙

      注册资本: 5.425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年10月13日

      住    所: 什邡市师古镇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00000000891

      经营范围:化工机械制造及设备检测、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的销售;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除外)销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客车(含轿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货车(含工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仅限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什化汽修厂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对旅游、房地产业、采矿业、化工行业、贸易业、餐饮娱乐业、仓储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旅游产品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废旧物资回收及销售(废旧金属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取得相关批准后,按照批准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08年9月30日,宏达集团按新会计准则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8.00亿元,净资产为188.95亿元,2008年1—9月净利润为2.89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刘沧龙先生持有宏达集团70%股权,宏达集团持有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宏达股份41.085%股权。

      宏达股份法人代表与宏达集团法人代表均为刘沧龙先生,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股权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股权关系图如下:

      ■

      注:刘沧龙与刘海龙系兄弟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9%股权

      1、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骞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9732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兰坪县金顶镇文兴街

      企业注册号:533325000000328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及其产品、半成品、矿产品的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及自产自销;机、电、汽设备备品加工及自产自销;建筑材料、硫酸的自产自销、代购、代销、加工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股东结构:

      ■

      3、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简介: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102号《审计报告》,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金鼎锌业总资产383,592.64万元,负债合计132,657.81万元,所有者权益250,934.83万元,200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78,760.94万元,净利润124,345.87万元。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光华审(2009)NZ字第030001号《审计报告》,截止 2008年 9 月 30日,金鼎锌业总资产392,402.67万元,负债合计212,618.19万元,所有者权益179,784.49万元,2008 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63,881.92万元,净利润34,922.58万元。

      4、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拥有采矿权证基本情况:

      (1)金鼎锌业目前拥有的采矿权和探矿权证情况:

      ■

      注1:2005年,云南金鼎增资,发行人及宏达集团以现金出资入股,其他股东以该采矿权作价入股。

      注2:2006年4月,云南金鼎将其持有的采矿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兰坪县支行,为云南金鼎的全资子公司兰坪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后被云南金鼎吸收合并)在该支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

      (2)金鼎锌业采矿权的法律属性

      A、金鼎锌业已合法取得采矿权证书;

      B、金鼎锌业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税费;

      (3)金鼎锌业目前拥有年产12万吨电解锌生产能力,其中年产一期10万吨电解锌采、选、冶一体化工程已于2005年8月26日竣工投产,水电配套合理,技术成熟,一期工程达产后投资收益率为106.39%。该工程已取得项目、环保和安全等审批文件。

      (4)金鼎锌业所持有的兰坪铅锌矿金顶跑马坪铅锌矿金顶铅锌矿峰子山矿段三个采矿权经具有资质的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经评估金鼎锌业所拥有的三个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50,838.76万元。

      5、公司拟收购的金鼎锌业9%股权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98%股权

      法定代表人:钱力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2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什邡市方亭镇亭江东路

      企业注册号:510682000000280

      经营范围: 中餐制售;歌舞娱乐;住宿、健身、美容美发、茶水服务;日用百货零售、烟零售、酒零售、糕点制售。(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取得相关批准后,按照批准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君和审字(2009)第3011号《审计报告》,截止 2008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4,391.64万元,负债合计5,926.6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464.97万元,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31.69万元,净利润-560.19万元。

      公司拟收购的金桥酒店98%股权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009年2月16日金桥酒店的另一个股东四川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金桥酒店2%股权)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无条件放弃对金桥酒店98%股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同主要条款

      1、转让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合同签属日期:2009年3月2日

      3、交易标的:甲方合法持有云南金鼎出资额8,758.98万元,占金鼎锌业注册资本的9%(以下简称“金鼎股权’);甲方合法持有金桥酒店出资额5,880.00万元,占金桥酒店注册资本的98%(以下简称“金桥股权”)。

      4、交易价格: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款为101,734.29万元(即金鼎股权价款92,873.52万元与金桥股权价款8,860.77万元之和)

      5、交易结算方式:现金支付

      6、支付期限: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款乙方应分两次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第一期转让价款即转让总价款的30%支付给甲方。

      目标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第二期转让价款即转让总价款的70%支付给甲方。

      7、合同生效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同意本次转让的决议;

      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同意本次转让的决议。

      (二)定价政策

      1、金鼎锌业9%股权转让项目

      宏达股份聘请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金鼎锌业进行资产评估(中和谊评报字(2009)第21002号),聘请具有资质的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对金鼎锌业所持有的兰坪铅锌矿金顶跑马坪铅锌矿金顶铅锌矿峰子山矿段三个采矿权进行评估(渝国能评报字[2009]第003号)。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为准,经双方确定金鼎锌业9%股权转让价格为92,873.52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8年0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金桥酒店98%股权转让项目

      交易双方聘请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金鼎锌业进行资产评估(中和谊评报字(2009)第21003号)。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为准,经双方确定金桥酒店98%股权转让价格为8,860.77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

      (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金鼎锌业9%股权转让项目评估增值说明

      宏达集团所持金鼎锌业9%股权由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9月30日,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金鼎锌业截止2008年9月30日,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资产为394,345.26万元,负债为214,611.59万元,净资产179,733.67万元;调整后企业资产为399,575.17万元,负债为214,611.59万元,净资产为184,963.58万元;评估的资产价值为1,246,539.63万元,负债为214,611.59万元,净资产为1,031,928.04万元,较调整后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846,964.45万元,增值率457.91%。宏达集团所持金鼎锌业9%股权评估价值为92,873.52万元。

      金鼎锌业股权价值增值主要系采矿权价值增值所致。由于金鼎锌业拥有铅锌金属储量属世界级,开采条件好,配套设施好,经济效益好,当前铅锌价格处于历史较低位,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的可持续增长性,奠定了金鼎锌业股权收益增长潜力和可持续价值成长前景的基础。

      宏达集团于2003年7月26日入主金鼎锌业后5年多以来,及时整合了峰子山和跑马坪两个采矿权,快速建成了年产10万吨采、选、冶一体化电解锌项目,提高了金鼎锌业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

      收购金鼎锌业9%股权是进一步做专做强做大核心主导产品战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对金鼎锌业的控制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在电解锌行业的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收购金桥酒店股权是由于在 “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公司本部在什邡三处生产基地办公及配套设施损毁严重,原址重建面临诸多困难,将金桥酒店(含30亩土地)作为基地办公、研发、后勤保障等综合设施,有力提升行政办公、市场营销和生产营运的运营效率及保障能力,更好地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如获批准,受让款101,734.29万元拟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1、转让价款分两次支付: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第一期转让价款即转让总价款的30%支付给甲方。目标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第二期转让价款即转让总价款的70%支付给甲方。

      2、公司至2008年9月30日止的流动资产合计为470,678.10万元,其中存货165,470.75万元,应收账款102,592.96万元,货币资金85,008.92万元,因此,本次收购资金可以保证。同时,公司总资产中流动资产比例占57.60%,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受到影响。

      3、公司截止2008年9月30止,流动负债合计371,599.03万元,其中短期借款271,300.00万元。由于公司与相关银行建立有良好的信誉和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该负债规模可长期保持,且已形成合理的贷款周转机制和保障。本次股权收购后,随着经营性现金增加和现有流动负债的稳定保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受到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收购金鼎锌业9%股权是进一步做专做强做大核心主导产品战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对金鼎锌业的控制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在电解锌行业的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2、收购金鼎锌业9%股权后将持续稳定地增加公司每股收益。金鼎锌业2006年、2007年、2008年1—9月分别实现净利润(经审计)127,671万元、124,346万元和34,922.58万元,随着金鼎锌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电解锌价格的回升,收购金鼎锌业9%股权后,将使公司每股收益将持续稳定增长,且股权价值将随着资源价值和资产盈利增长而提高。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收购金桥酒店98%股权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购买股权支付的现金8,860.77万元与被收购企业账面净资产份额8,295.67万元之间的差额将冲减公司资本公积金565.10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收购宏达集团持有的金鼎锌业9%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投资成本,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上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9%计算应享有金鼎锌业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调整后公司购买日(或合并日)的合并净资产将减少76,692.92万元,但不影响公司的资产价值,后续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增加。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资甫先生、何志尧先生、吴显坤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收购金鼎锌业9%股权是进一步做专做强做大核心主导产品战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对金鼎锌业的控制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在电解锌行业的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收购金桥酒店股权是由于在 “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公司本部在什邡三处生产基地办公及配套设施损毁严重,原址重建面临诸多困难,将金桥酒店(含30亩土地)作为基地办公、研发、后勤保障等综合设施,有力提升行政办公、市场营销和生产营运的运营效率及保障能力,更好地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

      2、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鼎锌业9%股权评估增值合理。

      3、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与宏达集团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宏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2、宏达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6、评估报告;

      7、审计报告;

      8、法律意见书;

      9、四川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函。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09-01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3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时

      ● 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 股权登记日:2009年3月16日

      ●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定于2009年3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时,会议地点为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收购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9%股权和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第2、3、4、5四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2月18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截止2009年3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09年3月18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洪

      电话:028—86140372

      传真:028—86141081

      邮编:610041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通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3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或本公司)出席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1、对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项议案反对成票;

      3、对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项议案弃权成票;

      4、对于本委托书未明确意见的议案受托人可自主行使表决权。

      (法人股股东单位名称及盖章)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