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深圳市海吉星渔港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2月20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发布了拟转让深圳市海吉星渔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吉星”)股权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根据2007年10月10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上公告的《关于收购深圳市海吉星渔港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告》披露的内容,截至2007年8月31日,海吉星公司尚欠投控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8246.46万元,欠北京皇金汉宫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2794.75万元。受让方须代海吉星公司向债权人——投控公司及北京皇金汉宫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1041.21万元。其中,公司在2007年11月30日前代海吉星公司向投控公司偿还人民币7205.25万元,在2008年9月30日前代海吉星向投控公司偿还剩余款项11041.21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于2007年11月30日前代海吉星向投控公司及北京皇金汉宫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共计1亿元。原计划于2008年9月30日前应代海吉星向投控公司偿还11041.21万元,经协商暂未支付。
2、本次49%股权转让价格,将以不低于2007年11月公司受让该股权时的价格2888.03万元乘以本次出让股权比例作为定价依据。
3、本次股权转让时将要求受让方按49%股权比例承担公司已代海吉星偿还的1亿元相关债务。海吉星仍欠投控公司的11041.21万元债务,将与投控协商延后偿还;实际偿还时,海吉星将以房产抵押贷款或公司与新进股东共同按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的方式帮助海吉星融资偿还该笔欠款。
具体挂牌条件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改善海吉星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与新进投资者共同分担海吉星的债务压力,能够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也利于海吉星的良性运营和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