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权证代码:031006 权证简称:中兴ZXC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近期获得了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0844200395、GR200844200344、GR200844200345、GR200844200347、GR200844200346、GR200844200215。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也于近期获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0831000358、GR200831000375。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兴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也于近期获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0832001168、GR200832000341、 GR200832000254。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上述10家控股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申请享受三年内(含2008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2008年所得税税率具体情况将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本公司及除南京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上述其他9家控股子公司2007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不高于15%。因此本事项对公司业绩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