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晋亿实业”)于2009年2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于2009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蔡雯婷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蔡林玉华代为出席并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8,900万元,继续使用期限6个月,从2009年3月6日至2009年9月6日止。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7年1月12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460万元,净额为86,734万元。
公司于2008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0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08年9月4日召开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意公司继续使用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继续使用期限6个月,从2008年9月5日至2009年3月5日止。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18,000万元。《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08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此款公司已于2009年3月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和实际项目进展情况,公司预计2009年9月6日前将有8,9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前次累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要求再次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8,900万元,继续使用期限6个月,从2009年3月6日至2009年9月6日止。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现行银行存贷款利率测算,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约216余万元。公司承诺,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用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非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加快而需要对募集资金提前使用时,公司确保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鉴于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晋亿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8,9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89,460万元的9.95%。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提出了保证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具体措施,相关程序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再次批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8,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要求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报告该等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的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公司保荐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1、晋亿实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承诺,如因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因此,晋亿实业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晋亿实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经审议批准后,晋亿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8,9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89,460万元的9.9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的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华泰证券同意晋亿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从2009年3月6日至2009年9月6日止。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