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愿望落空ST方源巨额债务待偿
2009年03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虽然ST方源一再表现出庭外和解的愿望,但是最终公司还是收到了两封冰冷的偿债判决书:ST方源被判偿还所欠中信银行和广发银行债务等。
ST方源披露,2009年3月3日,公司接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院就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信银行上海分行3笔借款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欠息、欠息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ST方源近日还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5499.8112万元,并支付利息及律师代理费;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及麦校勋对上述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
ST方源方面表示,他们债务处理的主要方式将是上市公司向债权人进行定向增发,由于银行不能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便把债务卖给相关资产管理公司,由后者来承接。